又有摄影人士称作品被视觉中国认定侵权并索赔:我的照片和视觉中国的只是构图相似

2023-08-16 18:53:19 - 北京青年报

4年前曾引发社会争议的视觉内容服务平台视觉中国近日再次引发网友争议。8月15日,一名知名天文摄影博主称遭遇视觉中国索赔,认为其公众号上发布的照片涉嫌侵权。但该博主表示,所有照片均为自己拍摄,并未给视觉中国进行授权。8月16日,针对视觉中国提出拥有这些照片销售权利的说法,该博主表示不予接受,并要求视觉中国停止侵权。

8月16日,另有两名图片拍摄者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他们之前拍摄的照片用于自家的公众号后,被视觉中国方面认定涉嫌侵权,并要求索赔。一名摄影店主表示,她解释之后,对方并未继续追究。但另一名拍摄者表示,被视觉中国认定侵权的照片不但是他自己拍摄的,而且和平台拥有版权的照片并不一样,明显为两张照片。

知名摄影博主称自己拍摄的照片被视觉中国认定侵权索赔不能接受视觉中国所作回应

8月15日,知名天文摄影博主戴建峰在微博发帖称,当日他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他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视觉中国的173张照片,要赔偿8万多元。

戴建峰表示,他查看了被指侵权的照片后,发现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摄的作品。“我的这些作品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传过他们图库,怎么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要我赔偿损失。”

消息发布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无法理解,为何照片的拍摄者不知道其照片进入了视觉中国的图库,又为何会被索要赔偿。

针对此事,视觉中国官方微博8月15日晚通报称,网络上出现关于该公司与摄影师戴建峰之间的版权图片问题后,该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已经和当事人取得了联系。

视觉中国方面称,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视觉中国称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StocktrekImages和GettyImages均为国际知名的图片社。

针对视觉中国的回应,戴建峰在8月16日发微博称不能接受。戴建峰称,他已与Stocktrek方面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这里没有误会。”

戴建峰要求视觉中国方面立即停止相应的侵权行为。8月16日上午,视觉中国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公司还在进一步处理相关情况。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戴建峰,其手机为关机状态。

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时,部分引发质疑的照片页面已无法在视觉中国网站上被打开。

有摄影人士称也曾遭遇自己拍摄的照片被索赔情况有人称被索赔照片与自己作品仅构图相似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戴建峰发布相关信息后,还有部分网友称自己拍摄的照片曾被视觉中国方面认为涉及侵权,并进行索赔。

一名科技自媒体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他所属的公司在大约两周前收到了视觉中国发来的涉嫌侵权图片清单。其中部分图片曾被用在公司运营的公众号上。

“昨天晚上看到关于视觉中国的热搜消息后,我对清单中的图片进行了核查,结果发现,其中一张被认定侵权的教堂照片就是我自己所拍摄的,只是两张照片构图上比较相似。”

该科技自媒体负责人给北青报记者发来了被指侵权的照片和他拍摄的照片,两张照片构图较为相似,均是从正面拍摄了该教堂的夜景,但两张的光照亮度完全不同,屋檐下的构造也有区别,视觉中国认定侵权的照片中,教堂前空无一人,而自媒体负责人拍摄的照片中,可以看到门前站了7、8个人。两张照片有明显的区别。

该自媒体负责人给北青报记者提供了其拍摄照片的记录信息,显示该照片拍摄于2021年5月2日晚上。

另一名经营宠物摄影的店铺负责人表示,其店内摄影师是视觉中国的签约摄影师,其拍摄的照片曾被发布到店铺的公众号上,后来就收到视觉中国方面的消息,对方认为公众号使用的这些照片未经授权,提出了索赔方案。

该店铺负责人表示,此后店铺向视觉中国方面说明了照片为店内摄影师拍摄的情况,对方也并未继续追究。店铺负责人表示,她不认为自己遭遇了视觉中国方面的恶意索赔。

视觉中国4年前曾因照片版权引发争议并被罚款

这并不是视觉中国第一次引发社会争议,2019年4月,科学机构公布了人类首张“黑洞照片”,随后该照片被发现由视觉中国纳入版权图片库,“占有”科研机构主动公开的照片的行为引发了不少网友的不满。

此后,还有网友发现视觉中国的图片库内有中国国徽、国旗等图案。引发更多的网友声讨。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当年4月11日视觉中国网站主体公司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4月18日,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天津网信办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律师:作者如进行普通许可可保留自己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碧霄律师表示,摄影作品的授权使用涉及到著作权的许可问题。在著作权许可中,有三种基本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著作权人(作者)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使用该作品以及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排他许可,是指作者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视觉中国官网“签约供稿”的模块中,将签约模式分为独家与非独家合作,其中规定,独家代理合作是指内容的独家。具体可以理解为,摄影师提供给视觉中国的作品包括它的同一组(事件/主题)的内容不能再提供给其他同类图库去代理销售,即“排他许可”。意味着这部分已经上传给视觉中国,独家合作的内容,摄影师仍然拥有作为“个人宣传”的使用权利。比如,用于个人宣传推广的出版物、宣传物、网站、社交媒体等。

非独家合作则可以理解为“一稿多投”没有图库唯一代理的限制。但这种合作通常在分成比例、曝光率及服务上与独家合作有明显的差距。相较于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对于作者自身权利的限制较少,在合同期间作者不仅可以自己使用作品,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

律师介绍,著作权许可中比较特殊的类型,是独占许可,指作者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但在许可期内自己无权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

“也就是说,在独占许可中,许可有效期内只有被许可人取得了唯一的使用权。原作者如果违反许可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或者再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即构成违约,还会涉嫌著作权侵权。”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一旦签署独占许可合同,就会对作者再度利用作品发生极大的限制。因此,建议作者在签署此类合同之前审慎评估作品的商业价值,考察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间、使用费等是否合理。

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许可的类型,仅是约定在平台上传图片,那么就应当认定为普通许可。

实习生李浩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王浩雄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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