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了!一夜间职务被撤销,月薪从2.5万降到2590元!沪一公司工会主席亲身经历,法院会咋判?

2023-08-16 21:11: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上海一公司工会主席

遭遇了烦心事:

“一夜间”职务被撤销,

月薪从2.5万降到2590元!

维权路上

他又会获得谁支持?

事件回顾

万苏(化名)是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办公室负责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5月2日。工作期间,他被选举为该公司的工会主席,任期至2026年5月14日。

万苏工作中与同事相处愉快,但在公司工作四年之后,即将晋升的当口,却被公司上级领导告知自己参与过的一次职场装修采购项目被人写信举报了,“说我关联供应商围标并中标,我认为应当拿出事实依据,而不是无中生有,我经手的所有材料都在公司柜子里,他们随时可以去查去看。”万苏说。

懵了!一夜间职务被撤销,月薪从2.5万降到2590元!沪一公司工会主席亲身经历,法院会咋判?

■2022年3月11日,公司下发处罚预先告知书的通知,将对万苏进行撤职、从b类降为d类(d1)普通员工。

■ 2022年3月21日,万苏提交个人申辩书,认为引用处罚依据不足,他对处罚结果不予认可。

■ 2022年4月14日,公司对万苏的申辩进行书面回复,表示对申辩不予采纳。

■ 2022年4月20日,公司作出《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正式通知对万苏执行撤职、降级的处罚。“一夜之间”万苏的月薪从25334元骤降至上海市最低工资2590元。

对于公司的处罚理由和处罚决定,万苏均不认可。

仲裁、法院均判定:

公司需恢复其岗位

并支付工资差额4.8万余元

为了自证清白,2022年8月9日,万苏向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同时向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总工会副主席刘峰反映情况。

刘峰指出,公司程序违法。 “《上海市工会条例》有规定,企业对工会主席进行岗位调动,应该以书面形式报给上级工会,也就是天目西路街道总工会,但是企业没有这个动作,是不合规的。”

2022年10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自2022年4月23日起恢复万苏办公室负责人岗位;

■ 裁决生效7日内支付万苏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2日工资差额2124.14元;

■ 裁决生效7日内支付万苏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7月25日工资差额4637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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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苏与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双方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2023年3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对于恢复万苏岗位和支付工资差额方面,内容与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一致。

公司不服继续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7日,二审法院下达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有人

当面临企业作出的岗位、薪资方面的调整

明显不合理时,

怎么办?

来看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

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涛

专业解答——

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调薪可以吗?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单位作出调岗调薪,主要有以下3种情形:

■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调岗调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 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员工享受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实施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如果员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实施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中,变更劳动合同中包含了调岗调薪。

■ 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

当双方事先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或者用人单位基于管理权进行调岗,同时调岗具备合理性的,用人单位可以实施单方调岗。

此外,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员工存在较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有权进行降职降薪条款。

“只要用人单位系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基于自身的管理权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薪酬,且能证明调岗或者调薪具备充分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问:用人单位能否对工会主席调岗调薪?

答:不能随意调岗调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根据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出现以下4种情形应撤销决定并补偿损失:

■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降职降级、停职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

■ 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

■ 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职级待遇的;

■ 或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的;

上级工会要会同该企业党组织督促企业撤销处理决定,恢复该工会主席原岗位工作,并补足其所受经济损失。

问:单位调岗调薪劳动者如何应对?

答:应考虑合理性和正当性!

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实施调岗调薪等行为时,不要直接说“不”,要看单位的岗位、薪酬调整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主要从以下4方面评判:

■ 员工自身有无过错。

如果单位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自身也不存在较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较大问题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单方降低工资及降低职级。

■ 生产经营上的客观需要。

比如公司存在部门整合、组织架构调整、经营方式变化或业务量下降等情形,不能对特定员工实施侮辱性或者针对性打击报复的调整。

■ 新岗位的可胜任度。

若与原岗位有较大差异,是否能够提供培训或者带教使员工能尽快胜任。

■ 工作地点调整对通勤的影响。

不能严重影响员工的上下班途中所花的时间,如有造成严重影响,应商讨是否有合适的解决方案。

如果公司的调岗调薪存在合理性和正当性,劳动者要积极配合;如果公司的行为存在较大问题,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也可以向工会组织寻求法律上的帮助,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期封面:

懵了!一夜间职务被撤销,月薪从2.5万降到2590元!沪一公司工会主席亲身经历,法院会咋判?

劳动报记者:朱兰英

本期编辑:狄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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