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03公司简称:得邦照明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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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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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倪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3证券简称:得邦照明公告编号:2024-03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窦林平先生、卫龙宝先生、叶慧芬女士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03证券简称:得邦照明公告编号:2024-03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主席厉国平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收益,品种为中短期的理财产品或净值型产品,风险可控,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做出决议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03证券简称:得邦照明公告编号:2024-03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产品:国有大型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R1(极低风险)及R2(较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拟使用不超过计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使用期限为审议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投资于国有大型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所选产品必须明确标注为R1(极低风险)或R2(较低风险)等级,以确保投资风险的最低化。
理财产品受托方须为资信优良、无不良记录的合格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授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包括人为错误、欺诈行为等。
2、公司对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定期评估和监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定期向审议机构报告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包括收益、风险等,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降低操作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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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