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786件,涉案总金额15.43亿元

2024-08-16 09:00:30 - 消息动态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1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并联合省人民检察院介绍江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以案释法,助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据介绍,相较往年,今年的案例索赔主体更多、办理水平更高、工作方式更为多样,体现出江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水平全方位提升。

早在2018年1月1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就已在全国开始试行。江苏先行先试,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线索筛查与案例实践为抓手,不断探索创新责任承担形式与受损环境修复方式,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截至2024年7月底,江苏已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786件,涉案总金额15.43亿元。其中,2024年新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56件,涉案金额2801.89万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水平全方位提升

今年是第四年评选省级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介绍,今年典型案例呈现出三个特点,索赔主体有拓展、办理水平有提升、工作方式有创新,体现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水平的全方位提升。

十大典型案例中较为典型有:南京探索“清洁生产+劳务代偿”多路径修复方式,联合检察机关印发生态环境损害清洁生产替代修复实施细则,出台生态损害赔偿金提存制度,确保赔偿资金使用合法公开高效;常州办理涉案人数高达34人的非法处置化工废桶案,对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对后续处置修复工作一抓到底;苏州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滥伐林木案,委托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协助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南通海事管理机构签订长三角首例长江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城管部门办理全省首例非法填埋建筑垃圾案,重拳出击合力整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连云港深化“综合认定+集体磋商”办案程序,有效突破小额案件鉴定评估与损害赔偿费用倒挂、案件办理周期长等办案瓶颈;泰州加强“环责险”与损害赔偿衔接,切实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组织环保公益宣传,让赔偿费用服务于民、惠及于民。

生态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生态环境保护涉及主管部门多。今年典型案例中,生态损害索赔主体范围更加丰富,新增了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主办的案件,生态治理法治合力更强。南通海事局就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检察院的牵头协调下,完成长三角首例长江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省内各地在损害赔偿工作中开展有益探索

据介绍,至今年7月底,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累计结案7104件,累计开展修复(含实际修复和替代修复)4374件,涉案金额6.42亿元。各地在落实损害主体责任、创新赔偿和修复方式上也开展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除常规的地表水、土壤、大气、地下水、沉积物外,各地办理了一批非法狩猎、非法放生、生态清淤影响渔业资源等涉及生态破坏的案例。南京市创新探索赔偿类型,办理省内首例噪声超标损害赔偿案,通过为周边居民区提供生态环境服务的形式替代赔偿,切实提高群众幸福感;宿迁检察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办理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借力第三方泗洪县两山集团以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等方式开展替代修复,同时推动开展大马力快艇整治专项行动。

此外,不断创新赔偿磋商方式。集体磋商在多地形成规模,对于案件事实、情节、性质相似的案件,为提高磋商效率和公信,无锡、连云港、扬州等地生态环境局探索开展类案集中磋商,把握同类案件的执法尺度,让磋商人员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增强办案透明度,以看得见、摸得着、辩得明、听得清的方式,提升磋商公信力的同时,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流程,增强行业惩戒效应,更好地推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同时,替代性修复方式呈现多样化、新颖化、规范化。常州依托鸟类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创新提出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建设便民汽车充电桩的替代修复形式。苏州市太湖生态岛基地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实施清单“双向匹配”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新路径。南京利用数字化赋能劳务代偿监管实现“规范、科学、易行”。无锡、徐州等地在办理油烟扰民案件过程中,采取公益劳动、普法宣传的方式来替代赔偿,以个案为示范,推进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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