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线上经营和即时配送企业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告诫书

2024-08-16 09:57:20 - 呼和浩特发布

转自:呼和浩特发布

呼和浩特市电商平台企业、即时配送企业、配送合作商及广大骑手: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部署全区网监条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方案》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线上经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等行为,加强餐饮外卖、同城急送等即时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全面筑牢安全监管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呼和浩特市电商平台企业、即时配送企业及配送合作商发出如下告诫:

一、电商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

(一)完善信息发布规则。平台企业要在平台规则中明确销售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二)强化技术处置措施。平台企业要构建识别非法改装、“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的专业大数据模型,提升内容审核能力;要加强技术巡查,对改装关键词保持高风险审核,即时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依法依规向监管部门推送违法违规线索。

(三)加强日常引导和管理。平台企业要加强自身及平台内商家的日常教育引导和管理,不得向快递企业交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指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整改并反馈改进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和公众的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二、即时配送企业及配送合作商强化安全管理要求

(一)落实车辆审查备案程序。迅速建立并落实配送骑手使用车辆的入职审查备案制度,要求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提醒督促骑手完成前置审查备案工作,详实登记备案骑手姓名、车辆所有人、车牌号、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积极采取远程视频抽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动态核验配送骑手登记和实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匹配情况;全面检查骑手使用电动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问题,对发现车辆改装的要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三)优化完善配送机制。合理制定配送规则,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优化考核规则,将配送骑手的守法守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效率同时降低安全风险。

(四)加强骑手教育管理。要加强对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员的政策宣贯,尤其是对新入职骑手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培训;抓好日常教育和重点教育,对违法行为高发、事故风险高的骑手采取提示警示、安全教育、线下培训等方式,督促其规范驾驶行为。

(五)建立健全政企协查机制。即时配送企业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配送骑手使用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约束性管理措施。

(六)鼓励统一配发。鼓励即时配送企业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广共享换电模式。

三、配送员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

(一)遵守电动自行车骑行规则。配送员使用电动自行车要悬挂号牌,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按要求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确保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不得使用无牌照、超标或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配送服务。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存放与充电。配送员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并使用安全的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严禁在住宅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地方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飞线”充电、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等不安全行为。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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