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知名品牌商标 机油市场现“李鬼”
机油,即发动机润滑油
开车的市民都知道
要定期更换机油对车进行保养
但在保护爱车时,要把眼睛睁大点
你为爱车加的指定机油
是否真的是你花钱购买的牌子?
案件实例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市场监管所重拳出击,成功查处一起发动机油包装及容器商标侵权案件,现场依法查扣涉嫌侵权的发动机油塑料瓶2000余个,并收缴带有侵权标识的标签1200余张,有力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嚣张气焰。
侵权商品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塑料五金制品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时,注意到该企业员工正在进行发动机油塑料瓶的生产与销售活动。随后,执法人员进入仓库检查,发现了大量印有某知名品牌商标及“车辆特定专供发动机油”等字样的机油灌装塑料瓶,表明该企业可能存在涉嫌商标侵权行为。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该企业负责人无法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合法授权文件,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目前,杏坛市场监管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将涉及的上下游线索依法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蔺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