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判别有规可依
首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国标征求意见
8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备局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6日。
据了解,本标准适用于对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定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术语和定义、排查途径、判定方法等。本标准所规范的产品,过程和服务,主要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2014.11)”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及其充装过程。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对特种设备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目前特种设备行业缺少统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国家标准,急需有统一的标准指导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别,及时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制订符合国务院安委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相结合,保持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的连贯性;具有可操作性,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科学、系统的程序与方法,及时发现、治理和防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建议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方法》指出,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通过但不限于以下途径开展:使用单位自查;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有关政府部门开展的其他检查。
《方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安全阀(爆破片)缺失。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安全阀(爆破片)失效。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快开门式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气瓶的瓶阀、安全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