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率拟阶段性降0.5%!湛江减轻企业和就业人员负担→
2024-09-16 08:30:36 - 政府网站
转自:湛江发布
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拟
由6.7%降低为6.2%
近日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开征求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其中主要内容为
阶段性降费标准与
执行时间等相关内容
跟着发布君一起看看详细内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文件精神,降低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本,积极减轻企业和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费标准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标准为0.5%
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7%(含生育保险0.5%)降低为6.2%(含生育保险0.5%)
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6.2%降低为5.7%
二、阶段性降费期间的待遇
阶段性降费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引,确保及时将降费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医保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降费政策对职工医保基金的影响,保障基金运行安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反映。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施行期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如果不足支付6个月立即停止执行,国家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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