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10-26 03:46:35 -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0股票简称:京城股份编号:临2023-052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2022年9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根据该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亦未发现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60股票简称:京城股份编号:临2023-049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俊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俊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60证券简称:京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50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9点30分起依次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荣昌东街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

至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有关股权激励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1-4;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4;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1-3;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3;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3。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1-4;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4;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1-4;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4;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

提请各位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707288

传真:010-87707291

联系人:京城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

邮编:101109

2、预期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会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60股票简称:京城股份编号:临2023-051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0日(9:00-11:30,13:0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受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熊建辉:中国国籍,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熊先生曾就职于南昌市政工程管理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点30分起,依次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荣昌东街6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600860.SH-公告编号:临2023-050、《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00187.HK),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0日(9:00-11:30,13:00-16: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就A股股东而言,需签署附件一、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就H股股东而言,需签署附件一、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3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荣昌东街6号

邮政编码:100176

收件人:陈健

电话:010-87707288

传真:010-8770729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后,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公告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股东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委任表格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投票结果不一致,则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投票结果为准。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一: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适用)

附件二: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A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

附件三: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H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

特此公告。

征集人:熊建辉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适用)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A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H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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