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武进区)
近日我局完成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锈钢碗,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98235837,生产日期:2023-09-11,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金苗苗幼儿园,抽样日期:2023-09-11,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蛋黄莲蓉味月饼,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342741725,生产日期:2023-08-01,生产单位名称: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经发区锦润明都超市,抽样日期:2023-09-13,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3.线椒,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98236267,购进日期:2023-09-14,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橄榄绿蔬菜经营部,抽样日期:2023-09-14,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4.鳊鱼,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98236256,购进日期:2023-09-14,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南侧(阳湖消费品综合市场)陈文兴,抽样日期:2023-09-14,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5.鳊鱼,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98236261,购进日期:2023-09-14,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阳湖消费品综合市场江多东,抽样日期:2023-09-14,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核查处置情况
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金苗苗幼儿园使用的不锈钢碗,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警告。
2.武进经发区锦润明都超市经营的蛋黄莲蓉味月饼,鉴于本案中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武进区湖塘橄榄绿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线椒,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罚款200元。
4.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南侧(阳湖消费品综合市场)陈文兴经营的鳊鱼,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罚款200元。
5.武进区湖塘阳湖消费品综合市场江多东经营的鳊鱼,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罚款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