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26 04:16:4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4-05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广彬先生,原因如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9位,其中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7位;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及截止2024年9月10日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7,25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法院将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1,670,1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上述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3,743,043股减少至52,072,853股,持股比例由26.71%减少至25.88%。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24,818,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4年9月15日10时至2024年9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拍卖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50),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2,072,853股减少至27,254,103股,持股比例由25.88%减少至13.54%。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广彬先生,原因如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9位,其中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7位;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及截止2024年9月10日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4-05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25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40%,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许广彬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20,524,10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5.3065%,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95%;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为6,7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4.6935%,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5%。

●司法执行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4,0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4.7868%,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7%。本次被动减持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减持区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上述被动减持执行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所持股份将变为23,22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13%。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广彬先生,原因如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9位,其中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7位;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及截止2024年9月10日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情形,实际减持时间、方式、价格暂无法确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材料

股票代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广彬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执行及司法拍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4,0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4.7868%,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7%。本次被动减持将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减持区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除上述被动减持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743,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70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254,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44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法院将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1,670,1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300%。上述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3,743,043股减少至52,072,853股,持股比例由26.7077%减少至25.8777%。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24,818,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4年9月15日10时至2024年9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拍卖成功,上述股份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2,072,853股减少至27,254,103股,持股比例由25.8777%减少至13.544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东方材料股份存在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情况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诚信记录。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法院强制执行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30日被动减持1,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55%;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法院强制执行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9日被动减持1,67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0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广彬

2024年10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广彬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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