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修订完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2022-01-26 09:43:45 - 媒体滚动

江苏省修订完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近日,为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人员)的管理监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江苏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颁发新修订的《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内部审计工作新要求,为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八个明确”进一步完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有力有效推动全省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

《办法》明确党的领导,要求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单位可设立党委(党组)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内部审计领导机构,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审计项目批准、审计申诉复查等方面的作用。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对象为党政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承担经济责任事项的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和子企业的正职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对资金(资产、资源)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重点单位,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管理权等关键岗位的内管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办法》明确了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前,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商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内管干部审计建议名单。内部审计机构征求单位纪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内管干部审计建议名单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在审计程序方面,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细化审计通知、公示、实施、报告等环节的要求,增强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明确经济责任内容,根据审计实践发展需要,在审计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关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同时考虑不同单位内管干部的履职特点,分类细化审计内容,增加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审计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务内管干部的职责要求,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被审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责任类型由原来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种调整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两种类型。明确审计结果运用,各部门单位应当推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责任追究、情况通报等制度,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单位其他内部监管部门的协调贯通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成果。

同时,《办法》明确内部审计资源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保证内部审计机构依规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明确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义务。明确指导监督职责,作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全省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应当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推动各单位有效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江苏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部门负责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的日常工作。

(徐建清)

来源:中国审计报

责任编辑: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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