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四梁八柱”

2024-01-26 00:43:37 - 北京青年报

    昨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七十六条,是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法、框架法、促进法”,立足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建设目标、存在问题,进行了制度规范构建,明确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条例》将自今年3月1日施行。当日下午,大会召开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系统解读。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彰显“广度”;内容全面彰显北京建设国际科创中心的“力度”;法条创新亮点多,彰显制度设计的“深度”; 设专章聚焦创新人才充分彰显“温度”;在落实上多方举措设计体现“效度”。

    坚持开门立法、汇集民意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荣梅介绍,《条例》是关于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方向性、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是北京推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高质量建设北京国际科创中心,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回首《条例》的制定过程,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王荣梅表示,首先是高层统筹、专班推进,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比如,组建市级领导任双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20多个市委市政府部门。市领导多次赴在京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开展专题调研,研究立法重点问题等。

    其次,开门立法、汇集民意,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比如,在政府起草阶段,组织各类专题座谈会、实地考察、专家研讨50余场;向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国家单位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市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列席常委会会议、科技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履职平台、代表会前集中活动等形式,广泛参与,代表大会前共有代表195人次提出245条意见。代表大会期间,共有64人次市人大代表发表了110条意见。

    七章内容涵盖战略规划与布局

    从内容上看,《条例》共有七章七十六条,明确了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对创新人才的支持,以及营造创新生态、坚持国际开放合作等内容,彰显了本市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力度和决心。

    其中,《条例》明确了对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支持措施。对创新主体,规定扩大高校、科研机构在经费使用、岗位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决策咨询、提出创新需求、牵头组织科技计划项目。

    《条例》还明确构建良好创新生态,规定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开展科技创新相关业务,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推进资源开放共享,规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

    加强国际开放合作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包括规定支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举办中关村论坛,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京设立代表机构,支持科技社团吸收外籍创新人才为会员;建设高品质人才社区。

    突破点和亮点条款不少于20个

    关于《条例》的特色内容和创新突破点,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主任孟繁华介绍,从内容体例看,《条例》注重把这些年科创中心建设中一些带有试点性的改革创新政策、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以法规性文件的形式进行定型,如北京坚持和强化“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主平台主阵地、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开放创新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实践。《条例》是一个以促进创新为基调的地方性法规,能敞开的口子应开尽开,没有设法律责任,没有罚则,主要是把这些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试点政策、成熟的经验做法,以法规性文件的形式进行固化定型。

    从法规先行创制功能看,《条例》引领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在各章节都有一些新的规定和突破,突破点和亮点条款不少于20个。比如,关于财政性科技投入增速问题,提出保持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关于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提出完善经费跨境使用和管理机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提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单列管理等制度等。

    《条例》设专章聚焦创新人才

    “作为科技领域的人大代表,我积极参与了立法过程,总体感觉时间紧、任务重、立法要求高,难度大,法规涉及的创新主体多,各相关方的利益角度差异大,所以必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为参与立法的人大代表和创新主体之一,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昌平实验室副主任邵峰深有感触。

    关于这部《条例》,邵峰重点关注的法规条款有四个方面,首先就是关注对于支持创新人才的内容。“人才是第一资源,没有人才,就没有创新。《条例》单设第四章聚焦创新人才,特别强调要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一流人才发展环境,让人才发挥最大价值;还对建设人才高地、完善创新人才培养链条、健全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建立和完善体现知识和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高校、院所和国企可以对重要技术人员等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做出具体规定,这些内容对创新人才来说很有温度。”

    同时,邵峰也高度关注对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内容。邵峰表示,《条例》第三章是“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内容最多,也最复杂,围绕创新主体及创新链条各环节协同发挥作用完善制度供给,加大对各创新主体支持力度。

    开展宣传普法彰显《条例》实效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既是《条例》立法的推动者,也是《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执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关于《条例》的落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继红表示,将从三个方面重点发力。

    首先是广泛宣传解读,营造“知法尊法”良好氛围,包括深入园区、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普法活动,通过“送法上门”,使创新主体深入了解《条例》内容。其次,要加强统筹部署,推进配套政策加快出台。市相关部门将制定《条例》实施方案,围绕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开放合作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不断完善科创中心建设的政策体系。同时,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清理现行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相符合的内容。

    此外,市科委还将建立《条例》落实工作机制,探索形成调度、评估、检查等工作制度。聚焦创新主体关注的重点条款,推动有关部门和各区落实落细。比如,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推动相关部门创新经费管理和审计监督方式;加大对急需紧缺创新人才的引进力度,推动制定急需紧缺创新人才目录;推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等,切实增强创新主体的制度红利“获得感”。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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