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2024-01-26 10:42:54 - 政府网站

转自:淄博发布

1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淄博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情况进行发布。

权威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了适应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我市需要专门出台一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政府立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切实提高起草质量,市司法局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对我省其他地市政府立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规定》草案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召开了专题论证会。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形成《规定》审议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市政府令第117号公布该《规定》,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七章六十二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规章制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立法权限、职责分工等作了规定。对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立法项目建议征集以及立项申请、立项论证、立法计划拟定及调整等事项作了规定。

为切实保障规章起草质量,《规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建立了开门立法听民意的起草机制;结合近年国家和省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建立了专班起草、委托起草、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并对规章草案送审材料格式要求作了规定。

《规定》还建立了草案审查程序,包括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以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听证、意见建议采纳反馈、立法协调等重要程序。建立了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定规章草案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并对规章的公布、备案和解释等事项作了规定。(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记者陈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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