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4-01-26 10:42:54 - 政府网站

转自:淄博发布

1月2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淄博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到淄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聂玉彬同志介绍该《规定》立法情况,并邀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金海同志回答记者朋友提出的有关问题。

答记者问

一、请问我市何时有了政府规章制定权限的?现行《规定》中对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作了哪些规定?

与我市其他地市相比,我市政府立法工作起步较早。自1992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立足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权限,先后出台了160余部富有成效的政府规章,经过评估、清理等工作,现行有效的规章还有34部。

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具体由市司法局负责编制。每年第四季度,向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征集下一年度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并利用网络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根据征集情况,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立法项目建议进行讨论研究,经多方征求意见和论证,形成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请市政府审议并经市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区分“审议项目、预审议项目以及调研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予以安排。

二、市司法局负责对规章草案进行审查,具体审查事项有哪些?

《规定》对审查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三)是否符合立法权限和程序;(四)是否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五)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六)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可行;(七)是否协调解决了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分歧;(八)是否符合性别平等、市场公平竞争等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定;(九)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十)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三、《规定》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作了哪些规定?

坚持群众路线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证政府立法正当性的必然要求。为此,《规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健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程序机制进行了规范:一是积极推进立法公开。将公开落实到立项、起草、审查、发布等规章制定的各个环节,鼓励公众有序参与规章项目征集、公开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咨询、评估、清理等立法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征求对规章草案的意见、收集对规章施行情况的反映以及开展立法调研等活动。三是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以及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四、《规定》对加强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衔接作了哪些规定?

考虑到现阶段大多数地方性法规草案议案由市政府提请审议,且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等方面与规章立法程序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我市已有专门的《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在附则一章中作衔接性规定,规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按照本规定执行”。

来源:博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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