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邮政:邮寄存档服务全面推行 创新举措掌握“通知”新技能

2024-01-26 10:00:36 -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邮政:邮寄存档服务全面推行 创新举措掌握“通知”新技能

河北邮政:邮寄存档服务全面推行 创新举措掌握“通知”新技能

随着电报业务的消失和纸质快递面单被电子面单取代,电子面单无法提供与纸质邮寄函件相同的“留痕”效果,也无法有效证明文件的存在和传递,以满足特定情况下的合法需求。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及最高法相关判例,用邮人在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才能达到通知的作用。

通知在解除合同中的必要性——以实际判例说明。中国裁判文书网真实判例,鑫某公司与祥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祥某公司为鑫某公司加工制作城市雕塑产品。鑫某公司支付了预付款,但祥某公司未按约定交付产品。鑫某公司声称已经通知祥某公司解除合同,并起诉祥某公司,要求返还双倍预付货款。法院审理认为,鑫某公司提交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邮件交寄单复印件及邮件查询结果等证据内容无法确定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不能证实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解除。因此,法院驳回了鑫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使用邮寄存档服务,向对方发出催告、通知类的信函,可以满足用邮人的“留痕”需求,寄件人留存材料、快递单的寄件人存联作为寄出文件与留存文件“内容相一致”的证明。证明何时、由谁向谁,申请(主张、确认)了哪些事情,并在邮政集中保管3年,日后产生纠纷时,就有了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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