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维真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一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2024-01-26 16:28:2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福建维真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一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2023年11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3年12月5日

明卫传罚〔2023〕7号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福建维真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一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91350425MA345RU326

生产经营的第一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罚款人民币4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4.6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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