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非法集资的定义及基本特征

2024-01-26 17:00:30 - 市场资讯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非法集资的定义及基本特征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非法集资的定义及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证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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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路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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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

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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