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证券简称:光洋股份公告编号:(2024)09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机构保证人),合同编号:DLS津202411140048B0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与大连银行天津分行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信用证开证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协议项下发生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及超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之上所发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大连银行天津分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发生的费用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未发生借款金额。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5月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信用证开证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协议(前述合同及协议合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的债权。
5、保证担保范围: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如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如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付款之日起三年。
(3)如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起三年。
(5)如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6)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88,032.2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2.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证券简称:光洋股份公告编号:(2024)09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号。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号。
为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号、(2024)058号、(2024)086号、(2024)090号。
一、本次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号。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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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表所列受托方无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品全部本金与收益已经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述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理财专户内资金已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理财产品已按期赎回,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由银行自动注销,注销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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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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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银行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