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了禁止物的液化石油气在使用时爆炸 相关经营者获刑3年

2022-02-26 17:31:11 -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杨博

近日,记者从武侯检察院获悉一起案件,一男子售卖添加禁止物的液化石油气,导致使用气瓶的公司车间发生气体泄露引发爆炸起火,造成多人伤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何某甲是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者,雇佣何某乙负责充装液化石油气和与充装相关的管理工作。经营过程中,何某甲为降低成本未经许可多次购进虽能燃烧但会腐蚀钢瓶阀门胶圈的二甲醚并违规与液化石油气掺混销售。

2018年12月,吴某某通过何某甲借用其公司资质与某食品公司签订液化石油气供货合同,提供质量合格液化石油气。后何某乙将二甲醚、液化石油气按吴某某要求的种类、数量充入气瓶,由吴某某销售给该食品公司生产车间及食堂使用。

2019年12月3日,该食品公司生产车间因燃气泄露发生爆炸起火,造成公司4名员工死亡,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调查认定,爆炸事故由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腐蚀燃气管道主阀门垫片导致燃气泄漏引发。

2020年11月30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分别判处何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何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会腐蚀钢瓶阀门胶圈和灶具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企业在液化石油气中违规添加、掺混其他成分。燃气使用者在购买液化石油气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切勿因贪图便宜给自己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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