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规制师生恋用法律筑牢校园“安全线”

2024-02-26 05:54:23 - 齐鲁晚报

近日,师生恋话题在网上引发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本文针对师生恋展开探讨,源于不少网友的疑惑:法律是如何看待师生恋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规制?

在特定相处模式中,涉世未深的学生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对老师产生迷恋甚至崇拜。尤其一方如果尚未成年,不管是谁在撩拨谁,不管同意不同意,都是一种“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剥削”。而这不只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师生恋的存在容易导致教师权力寻租、对其他学生形成潜在不公,且师生恋极易转化为性骚扰甚至更为严重的性侵犯罪。因此,不少国家对师生恋的规制是趋于严厉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多数都禁止师生恋,且不乏一些判刑案例,在中国也有判例。

我国在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就将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师生恋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就意味着如果女学生未满16岁,即便是你情我愿的性爱关系,男老师仍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教育部2018年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都明确规定: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在教师法中,也提及教师如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据红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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