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积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2024-02-26 19:01:26 - 司法部

转自:司法部

司法所作为统筹全面依法治镇(街)工作的办事机构、司法行政的神经末梢,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任务量大幅增加。为更好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山东省司法厅积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从三个层面抓好顶层设计。推动纳入山东省委重点工作部署。及时向山东省委省政府作专门汇报,推动将“探索建立司法所协理员制度”纳入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纳入山东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督察、法治镇街建设考核范围,为在全省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试点工作框架安排。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学习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初步设想及框架安排》,明确各市试点工作的努力方向、基本原则,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基本遵循和工作指引。科学设计试点布局。印发通知正式部署在枣庄、济宁、日照、滨州4市开展试点,鼓励支持淄博、东营、泰安、德州等市参与试点工作,实现省内东西南北全面布局。

二是从三项机制抓好试点推进。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在各试点市县司法局明确1名联络员,专人负责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信息通畅、准确无误,推动试点工作高效推进。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司法厅每3个月集中调度一次,全面掌握各市县司法协理员招聘、培训和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典型,分析存在的困难,研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推动试点工作平衡发展。建立现场推进机制。在滨州市举办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推进会和现场观摩活动,为各市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廓清认识、理清思路、坚定信心、树立样板。

三是从三个维度建好辅助队伍。拓展队伍招聘渠道。指导各试点市县创新路径、多方争取,全省新增加司法协理员1357人,所均增加0.7人,进一步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强化队伍保障。指导各试点市县加强职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司法协理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业绩和服务年限,逐步提升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促进队伍稳定。指导各试点市县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文章来源|法治山东

编辑 | 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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