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女儿照片网恋诈骗114万 厦门一对母女均被判刑
近期,厦门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害人王某怎么都没想到和自己在网上热恋了三年的“李某”背后竟是一对母女,他被对方以看病、路费等为由诈骗114万余元。法院以犯诈骗罪对这对母女分别判刑。
2018年,被害人王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被告人梁某。梁某虚构“李某”身份与被害人王某聊天,后双方通过网络交往。
随后,梁某以“李某”的身份编造去国外找父亲需要路费、父亲得癌症需要医疗费、其本人在国外被绑架需要支付赎金、在国外遇到疫情回国需要高昂费用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114万余元。
其间,梁某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通过银行账户查到,还找人买了他人名下的银行卡用来接收诈骗款项。
同时,被告人梁某的女儿蔡某明知梁某在网上虚构身份、假借交往之名骗取他人钱款,仍帮忙出谋划策,或应要求查询相关信息、发送照片等给被告人梁某用于实施诈骗,或陪同取款等,参与诈骗数额共计99万余元。
2021年6月,被告人梁某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梁某名下的账户内冻结钱款107万余元,梁某家属另行向被害人王某退赔剩余钱款,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诈骗他人钱款,其中梁某实施诈骗数额114万余元,蔡某参与实施诈骗数额99万余元,数额均已达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其中梁某为主犯,蔡某为从犯。
最终,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在婚恋网站、社交网站、交友App上交友,特别是深度交往时务必核实信息,防止对方以虚拟身份实施诈骗。不要随意转账或者汇款,当素未谋面的网友忽然提及财物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易将个人资料、银行卡号、密码等告知他人。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拨打公安机关、金融等部门的正规常用电话进行查证核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