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兰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26 08:02:32 - 兰州发布

转自:兰州发布

各参保单位:

现就我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及办理模式

2024年度兰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于2024年1月1日开始,1月14日结束,缴费工资申报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受理,具体经办流程如下:

(一)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法人办事→我要办→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申报2024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工资。

(二)各参保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上传至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三)上传成功后等待市社保中心审核通过,请各参保单位登陆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模块查看办理状态。

(四)缴费工资审核通过后申报当月社保业务并打印社保缴费通知书。

申报对象

在兰州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申报标准

职工社保缴费工资以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准如实承诺制申报,参保单位申报后,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时,社保管理系统将按照我省2023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线和下线控制标准进行自动控制。

申报注意事项

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法人办事→我要办→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下载模板,下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人员明细表》进行填报,然后再扫描本通知所附二维码下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进行填报,两项填报完成后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后制作成PDF版本或图片,再次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法人办事→我要办→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进行上传。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人员明细表》还需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法人办事→我要办→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导入Excel表格,导入后的表格数据将自动接入社保经办系统。

特别提醒:《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人员明细表》中“本次申报工资”栏后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有关说明

(一)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直接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保权益,如发生投诉举报、劳资纠纷,该数据将作为后期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司法判决调查取证的直接依据。请各参保单位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工资。

(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98号),企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2023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合计总额除以12即为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

(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86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81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2023年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合计总额除以12即为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

事业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2023年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合计总额除以12即为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

(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险统一征缴,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与职工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来源:兰州市社保中心

编辑:陈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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