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10天闪婚女方遭家暴住院18天,法院:无和好可能,准予离婚

2023-12-26 14:31:07 - 红星新闻

转自:陇西县人民法院

家本应是温暖的港湾,但对于李某来说,家却成了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丈夫的拳打脚踢让她不堪忍受……近日,陇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让我们通过案例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吧!

【案情回顾】

李某与王某均系离异,经人介绍相识10天后登记结婚。2023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某与王某邀请朋友来家喝酒,酒后王某因李某未经其同意通过微信收取他人应付王某的40元钱而辱骂李某,李某辩解后王某便对其拳打脚踢,实施严重家庭暴力,致李某肋骨骨折、头皮血肿、面部挫伤、腰背部挫伤、上下肢损伤,住院治疗18天,李某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相识10天后登记结婚,双方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致王某因琐事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法庭调解双方无和好可能,遂作出准予李某与王某离婚的判决。

【法官提醒】

婚姻并非儿戏,男女双方对待婚姻大事,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结婚应是双方谨慎思考后的选择,而不是一时冲动作出的草率决定,努力经营婚姻家庭,才能让婚姻走得更稳、更远。同时,在夫妻共同生活中要互敬互爱,遇到矛盾和分歧,严防冲动,应互让互谅,协商解决,用耐心化干戈为玉帛,暴力不但不能解决问题,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请敢于说“不”,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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