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建两年用能超标最高罚10万

2024-03-26 00:43:47 -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赵婷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印发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北京将对大型公共建筑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80%,且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行为进行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范了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活动和相关产业的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加强对建筑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严格全面履行行政处罚职权。此次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根据该条例对行政处罚职权及对应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调整。

    结合《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内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3项原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的认定与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包括: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擅自拆改或者损坏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还增加了4项新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其中明确,将对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绿色专篇的行为进行处罚,“裁量基准”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给予“责令改正”到“处10万元罚款”不等的处罚。将对“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查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责令改正,并最高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

    将对建设单位未在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现场、房屋销售合同和验房指南中明示相关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中,“逾期不改正,违法情节严重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将对大型公共建筑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80%、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中,“逾期不改正,违法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消除情况、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法明确了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处罚公示期及可缩短公示期,“处罚公示期限”最长36个月,“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最长12个月。个别“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形,没有“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以此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和《行政处罚法》制定,是对行政处罚职权执行中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梳理和规范,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准确实施,做到不缺位、不失位。市住建委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时,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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