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禁火不松懈 筑牢森林“防火墙”

2024-03-26 09:38:40 - 政府网站

转自:汕头发布

近期,我市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昨天上午,市气象台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全市各重点防火区县持续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在濠江区礐石街道红旗社区香炉山森林防火检查点,记者看到,值班人员到位,社区消防车到场驻守,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布控。社区工作人员周泽鹏告诉记者,“我们社区已经开始按照市、区、街道的防火部署,进行清明期间的防火布控。社区分成2个点。由区挂钩单位跟公安。还有社区人员进行宣传跟巡查。村委干部包山头。由村委干部和外聘人员在各山头进行宣传和检查、巡查。”

根据全市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森林防火禁火期自2023年10月1曰至2024年4月30日止。在此期间,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根据规定,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火源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目前,市自然资源局已启动市森林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值班值守制度,全市29个点位实行24小时监控。市自然资源局提醒市民,注意森林防火和居家用火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9。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森林火灾预防科科长孙彤笙告诉记者,“市自然资源局也下发了做好近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而且是以林长制为抓手,落实各级林长巡林护林的责任,特别是一线的护林员,每天都要加强巡护,上线率要达到100%。防范有人因为清明期间提前祭扫,在违规使用明火后,引发森林火灾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且我们也呼吁和倡导社会进行文明祭扫。”

编辑:乐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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