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被罚款14.24万元

2022-04-26 17:02:0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被罚款14.24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2〕219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FMAK7F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罚〔2022〕2197号

违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14.2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1

处罚有效期

2100-01-14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事实

经查,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被检测背提包为2021年6月30日,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在浦东机场进关,共进口4个,进关后送至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进货均价5117元每个,销售价格17800元每个,已售出1个,备样留存一个,库存2个。每件进口关税均价为307.02元每个,扣除增值税后售价为16787.86元每个,每件利润为11670.86元每个。货值金额共计71200元,违法所得11670.86元。

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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