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与海南天生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租用合同》的声明

2023-04-26 07:02:00 - 海南日报

海南天生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原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现已并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司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在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南登岭山谷坡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一期6万平方米(约90亩),土地使用权第一期限为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6年,每亩每年600元结算。但你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也未向我局缴纳任何土地租赁费用,经多次联系,你司始终拒绝与我局沟通商谈,你司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我局现依法解除于2017年12月4日与你司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特此声明。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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