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捕鱼 警方公布两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2023-04-26 16:12:34 -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杨博
每年3-6月是土著鱼种群繁殖的季节,禁渔是为了涵养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系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成都市大邑县开展2023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但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4月26日,记者从大邑公安获悉两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案件一
3月6日21时,大邑县局接报警称,有人在悦来镇朝阳村陈家河电鱼。随后民警出警现场挡获正在使用电网在陈家河电鱼的嫌疑人员王某,现场挡获捕捞工具1套,白色水桶1个,鱼若干。
经审查,嫌疑人王某对其使用电网设备在禁渔期、禁捕的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移送起诉。
案件二
4月4日23时,大邑公安晋原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晋原街道王滩大桥河道内有人非法捕捞。随后民警现场挡获正在使用禁捕工具鱼篓捕鱼的谢某军、王某、胡某、王某4人,挡获非法捕捞渔获物十余条,在现场挡获捕捞工具鱼篓2个,塑料鱼筐2个,手电筒4个。
经审查,嫌疑人谢某军、王某、胡某、王某对其使用禁捕工具鱼篓在禁渔期、禁捕的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军、王某、胡某、王某4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移送起诉。
下一步,大邑公安将进一步推进“保护生态2023”专项行动,积极履行公安职责,持续加大夜间河道巡逻,扎实开展春季禁渔工作,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辖区内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图片由大邑公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