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在工作之余开网店做电商?

2024-04-26 10:31:05 - 审计之家

问题:现在各地降薪,有时还拖欠工资,经济压力很大,请问,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利用工作之余开网店做电商挣点外快?

回答:是不允许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所谓“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营商业或者兴办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或其他经营活动等。主观上都是个人想获取经济利益,且不论经营是否盈利,开网店做电商虽不是经营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或企业,但实质上仍是一种新型的经商办企业,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营利,因此,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

或许公职人员开网店做电商并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权谋私行为,但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可能会带来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另外,开网店做电商跟我们的工作性质不相符,还要消耗时间和精力,很容易影响正常工作,如网店要长时间守在电脑、手机旁跟顾客交流以及整理店铺,不可避免的会占用上班时间,坐在办公室时刻与买家讨价还价与公职人员身份不相符,况且平时要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买卖信息,根本无法安心工作,对个人职业影响也不好,一旦被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利用上班时间做这些事情,可是要被严肃问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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