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21:37:00 - 上海证券报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

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由于公司具体负责使用上述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和理财产品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该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即2023年4月1日)后存在人民币12.88亿元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情况。此外,在该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了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业务,金额共计2,000.00万元。

2023年4月,保荐机构进行月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检查以及公司自查时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公司立即对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在保荐机构督促下召开董事会及时整改并公告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4日,公司履行了决策程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3一012),及时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23年8月21日对公司及其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已及时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交了书面报告。

2、未及时发现供应商退还货款至自有资金账户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2年7月22日,公司以募集资金专户向供应商预付48.96万美元用于购买设备,后由于供应商未办妥报关手续、持续未发货,公司与其协商取消该笔订单。2023年3月8日,供应商将该笔款项退回至募集资金到位前与公司交易惯常使用的自有资金账户。2023年5月5日,供应商通知公司设备预计可重新发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恢复了订单执行。2023年12月采购部门申请支付尾款时,财务人员对订单付款情况进行整体检查,发现2023年3月供应商退还货款时错将款项退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1日将该笔款项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未考虑前述退款因素,导致对募集项目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及财务总监出具了警示函。公司已及时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交了书面报告。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光华芯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光华芯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光华芯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除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长光华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对应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理财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295.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616.92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张玉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参会人员及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全面、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因表决监事人数不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超募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超募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二、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4-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61,472.84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0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食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123.0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余额)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5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8次(涉及15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历史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历史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从事证券服务超过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舟于2024年1月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除此之外,吴舟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舟、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含税);系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制度》,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或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相关事宜。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订,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和制定后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70.22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808.65万元。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司所购买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产品出现兑付风险,当期确认4,8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1,878.8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4-029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2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295.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616.92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18,813.3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0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现就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通过合理的规划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其主要受货币政策、银行利率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闵大勇、廖新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3:30-14:30)

(三)现场登记地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896988-8008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