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6 21:42:16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苏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灿美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灿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苏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灿美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灿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苏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灿美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灿美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0证券简称:中农立华公告编号:2024-017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0证券简称:中农立华公告编号:2024-018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将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修订相关议案二十二《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合并为《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一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相应修改该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议题、议案名称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农药(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刺激素、土壤改良剂、农药机械、植保机械、饲料添加剂、水溶肥料、有机肥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检测;其他危险化学品127种、详见附表《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明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3月18日);销售农作物种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农作物种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农药登记试验;检验检测服务;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生物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备案相关手续。以上事项最终修订结果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0证券简称:中农立华公告编号:2024-019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将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修订相关议案二十二《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合并为《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一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相应修改该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议题、议案名称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0证券简称:中农立华公告编号:2024-020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的监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将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修订相关议案十四《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合并为《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一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相应修改该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议题、议案名称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0证券简称:中农立华公告编号:2024-021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为《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合并形成,《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中农立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5、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20、21、2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11:3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九层证券法律部

(三)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黄柏集

联系电话:010-59337358

传真号码:010-59337389

电子邮箱:sal@sino-agri-sal.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九层

(二)本次会议预计召开半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970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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