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刊评:游戏公司退还未成年人充值金额不应“打折”
海凝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定,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并对未成年人充值金额予以限制。连日来,多位家长向媒体反映,疫情期间,孩子利用上网课时间用家长手机偷玩游戏并充值上万元,软件应用平台、网游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退款。多家公司“打折”退款。
孩子打游戏充值引发不少问题。对此,有关方面多措并举进行防范,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印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既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也对充值金额进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规定实施后,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游戏企业在政策指导下建立和完善防沉迷系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未成年人沉迷网游并充值。再如,部分游戏企业在家长提交相关证据后,也全额退还了孩子充值金额。不过,由于存在“联系客服难”、“举证难”、故意拖延等问题,孩子家长申请退款并不容易。
尽管拿到全额退款不容易,但这种家长还是比较幸运的,而另一些家长在孩子打游戏充值后,遭遇游戏企业拒绝退款或者“打折”退款。贵州吴先生的遭遇就能说明问题,孩子第一次充值4万元,游戏企业只退3.3万元;孩子再次充值,有游戏企业只退款65%,有游戏企业表示第二次申请退款,不退。
究其原因是,有的企业设置了最高退款限额65%,有的企业表示“一个家庭只能受理一次游戏退款”,并把责任推给监护人。不可否认,监护人在孩子充值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游戏企业“打折”退款或者拒绝退款的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相反,还可能违反了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值得关注。
根据《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无论是单次充值金额,还是每月充值金额,均有限制。如果游戏企业严格落实这一规定,新闻中的孩子不可能短期内充值数万元。如果游戏企业没有严格遵守规定,就属于不当获利,应该不打折扣地退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受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显然,法定代理人既不知情也不会同意孩子打游戏充值,那么游戏企业从孩子打游戏充值获得的收入,就不具有合理合法性,应当一分不少地退还给家长。
上述最高法的指导意见,也没有给这种退款“打折”留口子。而游戏企业之所以做,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少给家长退钱,自己就能多赚钱。这反映出相关游戏企业利益至上、责任缺失。对此,家长应该通过投诉起诉渠道寻求全额退款;有关部门也要对这种退款“打折”,采取对策完善制度“补丁”。
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司法审理,都不能容忍这种退款“打折”行为,否则,游戏企业还会诱惑、纵容未成年人打游戏充值以获利;未成年人可能会越陷越深,影响身心健康;相关家庭则面临经济损失。所以,从相关政策到司法意见,都应该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孩子打游戏充值,退款绝不允许“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