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批发 零售 住宿 餐饮行业 沈阳推出多项奖励支持措施促进其发展

2023-05-26 02:50:13 - 媒体滚动

转自:沈阳晚报

@全市批发 零售 住宿 餐饮行业 沈阳推出多项奖励支持措施促进其发展

5月23日,《沈阳市加快批零住餐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由沈阳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25日,沈阳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卓青就具体政策措施,进行了新闻发布。

《沈阳市加快批零住餐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一共包括8项内容:

一是鼓励批零住餐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进入国家统计网贸易平台库。对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新建改造商业设施发展自营联营。对新建成投入运营或通过改造提升投入运营的商业设施,采取自营联营、统一收银核算的法人企业经营模式,在政策执行期内首次入库,其入库后的首个自然年度,自营联营部分零售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在营商业综合体扩大自营联营规模。对在续经营的已入库商业综合体,发展提升自营联营规模,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自营联营部分零售额年度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按照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是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法人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首次入库的新设立企业,其入库后的首个自然年度,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在10亿元、5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在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跨地区经营企业在沈设立区域法人总部。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批零住餐企业,在沈阳市新设立区域法人总部,在政策执行期内首次入库,其入库后的首个自然年度,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按照年销售额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年销售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是鼓励消费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贸易企业。食品、饮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业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贸易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首次入库,其入库后的首个自然年度,零售额在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是支持批零住餐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库1年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销售额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市限额以上行业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亿元,增量排名前5位的批发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零售额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亿元,增量排名前5位的零售企业,每户奖励200万元;营业额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市限额以上行业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增量排名前5位的住宿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营业额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市限额以上行业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增量排名前5位的餐饮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

八是对批零住餐重点企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沈阳市加快批零住餐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谷丽红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摄影记者 张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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