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商丘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各相关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厅要求,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转移至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的52家企业(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因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资质转出企业所有资质进行动态检查。一是检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在岗、变动及履职情况;二是检查企业营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资产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三是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信息、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纠纷等。
三、检查时间
(一)市局执法核查阶段。我科于5月22日-5月27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对现场进行核查,须上报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动态自查工作小结;
2.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表;
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任命书、职称证书查询途径及网上查询打印页;
6.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汇总表,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及网上查询打印页;
7.企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及法人承诺书;
8.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9.无不良信用信息、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债权债务等相关资料或截图。
以上书面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和原件分别装袋,并标明企业名称及“2023年建筑业企业动态检查”字样,于5月21日前送交至商丘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807室。
(二)结果处理阶段。动态检查结束后,将及时公布动态检查结果。检查未达标的,将按资质管理规定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撤回或撤销资质资格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检查资料;
2.确保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
3.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动态检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资质许可机关将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商丘市住建局8楼807室
联系电话:0370-3390700135******5197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