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正式宣布破产 专家:破产是市场化方案 信托业发展依旧稳健
财联社5月26日讯(记者王宏)今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宣告新华信托破产。进入破产程序近一年后,新华信托今日正式宣布破产。这是《信托法》颁布后第一家破产的信托公司。此前的2022年6月16日,《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请示》获得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
业内专家表示,新华信托的破产意味着经营不善的机构退出市场,是一种更市场化的方案,对其他机构提供警示借鉴,长远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当前信托业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新的信托业务分类监管为信托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伴随经济回暖,信托业依然表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
破产是市场化方案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2020年7月17日,原银保监会宣布,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2021年接管期满后,新华信托接管期限延长一年。
据悉,新华信托是2001年《信托法》颁布之后的首家破产的信托公司。
对于新华信托的破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丽平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破产历来是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手段,新华信托破产也是如此。一个企业或机构破产的根本原因是经营出了问题,或表现在资产端,或表现在负债短,或兼而有之。
张丽平还表示,新华信托破产意味着经营不善的机构退出市场,本身就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并为其他机构提供警示借鉴,促使其他更规范经营,更注重风险防控,从长远看对行业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周小明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从金融监管角度来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监管采取了一个更市场化、更法制化的手段来处置风险。“过去,监管基于多方面因素考量,会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采取行政手段解决,但这是不可持续的。现在,通过破产方式,是一个更市场化的方案。高风险机构退出、淘汰,这是市场的自然选择。在破产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这是积极的探索。”
周小明认为,从社会层面来看,对包括金融机构、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来说,新华信托破产,起到了警醒作用。对金融机构而言,如果经营出现问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投资者、消费者而言,今后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选择,就要更加谨慎。体现“卖方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规则。
信托业要顺应时代转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作为首例破产的信托公司,新华信托的破产能给行业带来哪些启示?投资者又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张丽平指出,信托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其实不止信托业,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时,整个金融业也都有转型发展的需要。信托业新分类政策经过多轮广泛征求意见落地,体现了信托顺应时代需要转型发展的大方向,尤其是将家庭服务信托纳入资产服务信托丰富了普通家庭拓展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对发展公益慈善信托的强调是发展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规范资产管理类信托可以使信托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业内人士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新的信托业务分类监管为信托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强调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加快回归本源,实现行业差异化发展。伴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回暖,信托业存量风险得到逐步释放,行业下行的压力有所缓解,行业整体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信托业依然表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
张丽平强调,从未来监管态势来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变得更加重要,而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权益的关键在于,信托公司要勤勉尽责,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对于受托履职不当的,要以公司资本金按失责程度进行相应赔偿。近年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0万亿,2021年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120万人,2022年超过了130万人。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
上述业内人士也指出,对于投资者而言,要明确自身投资目标,提高对投资风险的认识,防止陷入只关注产品预期收益率而不考虑风险的误区。收益与风险成正比,高预期收益通常意味着高风险,投资者要选择与自身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要做好接受投资损失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