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拟提至50万元/人!夫妻可贷100万元

2023-06-26 11:57:52 - 珠江时报

6月2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佛山公积金贷款拟提至50万元/人!夫妻可贷100万元

通知提出,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

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

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该政策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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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一、实施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最高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总额度:20亿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为止。

(一)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XX月XX日之前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XX月XX日(含当日)的,最高可贷额度按本通知执行;

(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

(三)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最终确认的日期为准;

(四)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20亿元)时,本通知终止实施。

四、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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