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2022年以来,临沂市涉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2023-06-26 16:24:35 - 临沂发布

转自:临沂发布

徐映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邱 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

权威发布|2022年以来,临沂市涉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2022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

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01

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态势

首先,从案件数量看,经过“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打击整治,毒品案件数量下降明显。2022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类案件同比下降42%。

其次,从年龄结构看,被告人仍以男性青壮年居多,有进一步年轻化趋势,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化,“互联网+物流”成为新常态,以贩养吸现象突出。

再次,从量刑方面看,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犯占总涉毒品类犯罪人数的9%。

02

全市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亮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禁毒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对禁毒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组织、指挥重大涉毒案件的审理,并不定期调度督促案件审判进程。同时,对去年以来的禁毒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短板弱项,对照相关规定,认真修订完善,以毒品个案审判为抓手,提升禁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方针,同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罚当其罪。对职业毒贩、毒品再犯、累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摧毁毒品再犯的经济基础,充分发挥刑法的惩罚和威慑作用,严格规范和限制了对毒品犯罪非监禁刑的适用;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坦白、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三)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2022年以来,举办两次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主要围绕二审发改案件情况评析、涉毒案件审理、文书制作等审判实务进行授课,旨在进一步加强涉毒案件审判工作,提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涉毒案件审判质效。同时严格落实涉毒案件的层报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个案的指导力度,确保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

(四)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为扩大宣传惩治毒品犯罪的成果,全市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扩大宣传效果。如2022年6月份,联合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到临沂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开展禁毒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今年5月16日,中院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周”法院开放日活动,发放禁毒法律宣传册100余册,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拒毒、识毒、防毒意识,有效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提升了社会知晓率。

03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临沂两级法院将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从服务大局,深刻领会涉毒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涉毒案件审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工作要求,将涉毒案件审判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谋划推动,树牢与毒品犯罪分子斗争到底的信心和决心,保持战斗定力,发扬斗争精神。

(二)进一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在办理涉毒案件时不仅要注重案件质量,还要严抓案件审判效率,强化案件节点管理,将程序性问题解决在庭前,切实做到庭审实质化,充分运用提前介入、联席会议、案件会商工作机制,梳理相关证据,把握案件重点,实现从快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三)进一步加大对下指导和对上协调。一是适时举办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全市刑事审判人员涉毒案件的审理业务水平;二是做好基层法院毒品个案请示的答疑工作,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方面统一尺度。三是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支持。

(四)进一步做好毒品案件宣传工作。主动适应禁毒工作形势任务和群众需求,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组织集中宣判、开展禁毒法制讲座、发放禁毒宣传材料、组织优秀短视频评选等宣传方式进一步做好禁毒宣传工作。

答记者问

社会上经常有一种说法,说合成毒品不会上瘾,偶尔吸食一次不会有问题,是这样吗?

这种说法是绝对错误的,这个问题也反映出我们当前社会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缺少对合成毒品的正确认识。合成毒品具有群体性吸食的特点,合成毒品主要出现在歌厅、KTV等娱乐场所。近年来,合成毒品的吸食场所从娱乐场所逐渐发展到宾馆、出租房、住宅等。因此,大家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提示:在娱乐场所不要和陌生人谈话,不要喝来历不明或陌生人递来的饮料等等。合成毒品的成瘾机理和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不同,但这并不代表不会成瘾,更不能说吸食合成毒品的危害小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吸食冰毒一次成瘾的几率与吸食海洛因一次成瘾的几率相当,无非是合成毒品的戒断症状不如海洛因那么明显和强烈罢了。吸食合成毒品不但会上瘾,而且一旦上瘾,对吸食者自身的器质性破坏要远远大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

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中,如何把握从严惩处与从宽处理的关系?

一直以来,临沂全市两级法院在毒品案件审理过程中很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注重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对于毒枭、职业毒贩、毒品再犯、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思悔改、难以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同时,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在审判工作中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予以区别对待,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比如有自首、立功、坦白、从犯等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毒品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适用包括死刑在内的重刑的比例也较高,切实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不仅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同时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宽”和“严”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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