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6 02:15:44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股东提名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许研先生、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王戈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刘国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石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提名张广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提名许研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提名郑大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帆江先生、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徐帆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提名陈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提名戴昌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后当月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33%;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审核,公司股东提名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魏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金晓帆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17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7名,限制性股票部分10名)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00万份股票期权及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确定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许研先生、郑大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确定徐帆江先生、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陈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戈先生

王戈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历任下属公司的开发工程师、电子仪器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科仪控股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东方科仪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万里红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刘国平先生

刘国平先生,195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铁道部、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12年12月进入欧力士投资,现任欧力士投资董事长、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ORCC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石强先生

石强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进入科学出版社武汉办事处(现武汉分公司)工作,历任会计主管、财务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同时兼任武汉发行站站长);2004年6月到科学出版社财务部工作,历任财务部副主任、主任;2009年6月起任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主任,2011年5月起科学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年12月起任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3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石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张广平先生

张广平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化集团。2017年6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许研先生

许研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大连市发改委、大连三寰集团、大连国投集团、熊猫绿能、招商局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加入欧力士集团,现任欧力士(中国)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截至目前,许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帆江先生

徐帆江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北京航天飞控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等单位,现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天基综合信息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帆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晶女士

陈晶女士,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11月至今,就职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目前兼任信德新材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戴昌久先生

戴昌久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87年8月至1994年12月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5年1月至1996年1月在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6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工作,任主任/支部书记(其间曾任北京市第一届、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目前兼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之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戴昌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监事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监事会审查,监事会审议确定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投票表决。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之日起三年。

公司向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1、魏伟女士

魏伟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1996年,进入集团当时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招标”,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董事、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魏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金晓帆女士

金晓帆女士,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4年4月加入欧力士集团,担任投资业务板块法务负责人。2016年起加入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负责法务工作。现任欧力士集团大中华区首席法务官、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金晓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33%。行权价格为31.89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16%。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

15、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含)至2024年6月24日(含)。

16、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09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8日(含)至2024年7月26日(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6月24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21年6月25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25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31.89元/份(调整后)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33%。具体如下:

注:2021年6月24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5、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9、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0、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16%。具体如下:

注:2021年6月24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2021年6月25日。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17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7名,限制性股票部分10名)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17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7名,限制性股票部分10名)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00万份股票期权及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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