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最多可享三次技能提升补贴

2024-06-26 03:23:02 - 三湘都市报

一张证书享受一次补贴,一年最多可享三次补贴……6月25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和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九项内容,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降”“返”并行,助力企业降本减负

湖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其中,对“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提”技补贴,助力职业技能提升

湖南省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补贴标准上浮10%。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保”住基本,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湖南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代缴职工医保费,不设待遇等待期,失业人员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后代缴职工医保费,失业人员自缴费30日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曾鹤群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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