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4-06-26 05:59:26 - 证券日报之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远鑫享三个月债券

基金交易代码:A类基金份额:010096;C类基金份额:010097;E类基金份额:01009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3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及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3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止的期间。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月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不设定锁定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组织对本基金的清算工作。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2024年6月2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 年6月26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发起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已自2024年6月19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自2024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yuanfunds.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939585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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