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地最新人事任免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姜波同志辞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姜波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职名单
(2024年6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彦彰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白剑刚为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局长。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4年6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淳芳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罗建勋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华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飞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布和的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5日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苏晨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敏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贺楚涵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韩伟振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赵霞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刘燕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海荣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韩蛟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弓艳兵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静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剑光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斯庆图娅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郭彦军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曹馨丹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房地产纠纷审判庭)副庭长;
乌云其木格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浩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
免去:
李敬国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少艺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刚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赵霞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拴东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韩伟振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乌云其木格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静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哈斯巴雅尔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剑光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敏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雯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雷格更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接受亢永强辞去通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亢永强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洪涛辞去通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魏洪涛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接受孙乐辞去通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孙乐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
决定任命:
王勇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奕名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
决定免去:
薛静的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海林为市教育局局长。
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4年6月25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
任命:
王伟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于海才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4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袁晓东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李树伟的乌兰察布市外事办公室(商务局)主任(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长松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乌拉特后旗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4日乌拉特后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苏俊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陈玉云旗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高祥为旗统计局局长;
陈玉云为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霍海燕为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局长。
乌拉特后旗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4日乌拉特后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乌兰图雅旗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袁月升旗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左亚丽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袁月升为旗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赵忠、奇星为旗监察委员会委员。
责编: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