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村医非法行医获罪,背后是情与法的冲突|荔枝时评

2024-06-26 16:52:09 - 媒体滚动

转自:荔枝新闻

文/舒圣祥

 (作者舒圣祥,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律师,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6月13日,82岁的赵先生刑满释放,走出监狱大门。回到家,看望他的亲朋好友挤满了一个屋子。赤脚医生赵先生被法院判决犯非法行医罪,但在家人和曾被他治好病的村民心中,赵先生并不是“罪人”。当听说有村民还想找赵先生看病时,家人连连摆手:不要看了!

老村医非法行医获罪,背后是情与法的冲突|荔枝时评

亦农亦医的赤脚医生,是中国卫生史上的一个特殊产物,即乡村中没有纳入国家编制的非正式医生。赤脚医生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哪怕是在今天,在一些偏远乡村,赤脚医生依然受到周边村民的敬重,新闻中的赵先生正是如此。

但是,站在文明进步的一边,以更规范更先进的基层医疗服务取代赤脚医生,又是发展的必然。医疗服务毕竟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刑法规制非法行医行为十分必要。

赵先生是勐桥乡名声在外的老村医,擅长骨科。尽管在1999年后他离开了村公所卫生室,仍不断有村民找到赵先生,请他疗伤看病。对于赵先生而言,面对那些登门求助、与他沾亲带故的病人,很难说“不”。本案中,导致赵先生获罪的,正是因为他给堂弟拔了一颗牙。仅仅拔牙,哪怕造成牙周蜂窝织炎引起面部肿胀,是否足以直接导致死亡?拔牙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值得推敲。但赵先生帮人拔牙,确属非法行医无疑。

此案经过再审,认定拔牙行为不构成“造成就诊人死亡”,而是构成“情节严重”,从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根据鉴定意见,赵先生和蒙自某医院对李某某的死亡后果共同承担主要责任,其中蒙自某医院过错参与度为60%左右,赵先生过错参与度为40%左右。但是,医院最多只是民事赔偿,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赵先生却构成犯罪。过错大的无罪,过错小的反而有罪,可能会有人觉得不公平,但非法行医罪打击的本来就是非法行医行为,而非医疗事故。

梳理整个案件不难发现,其中存在典型的情与法的冲突。于情,很多人包括当地村民在内,可能都为老村医感到不平,因为他显然是周围人眼中的好人;但是于法,没有行医资格却从事医疗活动且造成严重后果,已经触犯刑法。赵先生的行医行为可能既是帮人也是无奈之举,虽事出有因,但于法不合。诚然,法律不外乎人情。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赵先生收费仅90元,既无敛财之意,更无害人之心,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量刑上应该减轻处罚。再审之所以大幅减轻刑期,相信也与此有关。

情与法冲突的背后,不妨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情感的归情感。我们不唾弃情感的价值,更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法律基于主客观的综合评价具有极强专业性,相比大众潜意识的认识和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在本质上,法理所规定和主张的,其实也是情理所认同和期盼的。具体到本案,好人与坏人的道德评价尺度是模糊的,合法与违法的法律评价标准却是严格的。设立非法行医罪,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要知道,更多的非法行医行为,不仅骗钱甚至害命,如果不依法严惩,势必产生严重危害。

老村医非法行医获罪,亦凸显出当地基层医疗资源的不足。老村医才刚刚出狱,就又有村民来找他看病,可见当地医疗资源有多么缺乏。相关基层医疗机构或许也有,只不过距离村民心目中的期待还有相当距离,村民需要更多像老村医一样又好又便宜的公共医疗服务供给。一方面,要尽可能让那些有医德、有医术且深得患者好评的赤脚医生转正;另一方面,更要从硬件和软件上真正做强乡镇医院,给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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