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元及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违规未披露年度报告,受到出具警示函

2024-06-26 18:00:57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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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大连证监局公告,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以下简称“金三元”)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时,金三元时任董事长韩福连、时任董事会秘书金锋昌,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金三元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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