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服务、体育健身等合同设有3-7天冷静期,养老合同可约定试住期!上海推广10个合同示范文本

2024-06-26 17:30:00 -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报

婚介服务、体育健身等合同设有3-7天冷静期,养老合同可约定试住期!上海推广10个合同示范文本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消保委等部门,针对婚介服务、家庭装饰等领域,联合推广10个消费合同示范文本。6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推广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新闻通气会,就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其中,在婚介服务、体育健身等合同中均设有3-7天的冷静期,养老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超过30天的试住期,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中明确课程进度与退款比例。

“预付款式”消费

经营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凡‘预付款式’消费,经营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7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我们推广这些合同示范文本,也是给经营者、给行业提供范本,给他们直接使用提供便利,也督促他们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朱涛说。

据介绍,近几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消费投诉举报中,合同纠纷相对较高,以2023年为例,合同履行问题占了12.3%。而纠纷主要涉及三类:一是预付费退款困难。经营者“充多少送多少”“免费赠送”等作为诱饵,看似让利消费者,而后兑现却另设门槛。或以“格式条款”为消费者设置退费障碍。二是销售承诺不兑现。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购买长期会员,以口头形式向消费者承诺优惠返现、赠送课程或礼品等,事后却无法兑现。三是合同履行瑕疵。经营者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频繁更换教师、课程难以预约、服务态度恶劣、经营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针对消费投诉热点

增加针对性“约束”条款

朱涛介绍,近5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牵头制定28个合同示范文本,涉及到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此次推广的10个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是基于近几年消费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比如婚介、装修、全屋定制等,合同内容也增加了针对性的“约束”条款。

一是设置可解约的“冷静期”。在婚介服务、体育健身等合同中均设有3-7天的冷静期,养老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超过30天的试住期,消费者在冷静期(试住期)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解除合同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双赢的“按比例”退费。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比例或者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比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中明确课程进度与退款比例,体育健身合同直接列出余额计算公式。三是项目进度全程记录。合同通过附件的形式列出“服务清单”“变更清单”“材料明细表”“过程记录表”等内容,对付款日、交货日、服务项目等细节和节点进行全程记录,一旦发生违约可以追查。

“设置3-7个自然日的冷静期,力求解决过度营销、冲动消费导致的退费难等问题。”上海市民政局婚管处处长金丽慧表示,《示范合同》首次明确婚介机构实体店建立“3-7天冷静期退费”制度。冷静期内,给予征婚者独立思考的时间和空间,提供解约和全额退款的机会。在冷静期内,婚介机构一般不提供服务,征婚者也不接受服务,且可以随时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网络婚介平台与实体门店约见服务为主的模式不同,所以暂不纳入冷静期制度。

金丽慧还表示,《示范合同》明确婚介机构有核验责任,即需要先核验征婚者的个人信息,明确先签合同后付款,力求解决签约流程不规范问题。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构成,力求解决合同约定不明晰的问题。同时,明确合理设定违约金,力求解决违约金设置过高的问题。《示范合同》还明确,要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存续的时间、经营的成本等综合因素,合理设定违约金比例,并明确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0%的幅度。当然,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另一方损失的,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

加强行政指导

提高知晓度和使用率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此次发布的10个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实体店版)》、《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全屋家居定制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会员服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年上海版)》等。合同可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sh.gov.cn/)或者相关部门官网查询、下载、使用。

“暑期到来,中小学的学生校外培训应以非学科类为主。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就可以下载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化约定,也包括明确课程进度与退款比例。”上海市教委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处四级调研员金怡表示。同时,合同示范文本也应让更多的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晓,在合同签订中尽可能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引导更多的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主动对消费者做好提示,做到自觉缔约、履约和守约。在合同使用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改完善,在提升合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持续发力。

头图: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劳动报记者陆燕婷摄影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