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远离毒品洗钱犯罪,共创美好和谐社会

2024-06-26 15:21:47 - 市场投研资讯

1987年6月26日,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通过了禁毒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从1988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2024年,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我国《刑法》规定和毒品犯罪相关的罪名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种类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四、什么是涉毒品洗钱犯罪?

涉毒品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效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五、典型案例

娄底谢某松毒品洗钱案

2021年1月至4月,谢某松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提供其本人及妻子黄某燕等人的银行卡帮助毒贩转账,共计转账3000万元,赚取佣金20万元。2021年3月10日,谢某松按照毒贩戴某斌的安排将50万元毒品犯罪所得转入自己控制的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公账户,并从中收取1%的手续费。2021年9月、11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谢某松犯洗钱罪,建议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其犯洗钱罪。2021年11月30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松犯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三千元。

六、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遵守法律法规,远离毒品危害。

毒品严重危害身心健康,要提高守法意识,珍爱生命,坚决远离毒品,坚决做到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不制毒。

(二)保护个人信息,增强风险意识。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谨慎对待陌生人的信息索取,避免在可疑的网站或平台提供个人敏感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用于涉毒洗钱犯罪。

(三)拒绝利益诱惑,远离洗钱犯罪。

坚持谨慎交友,对来源不明或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要保持头脑清醒,坚决拒绝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接收、转移涉毒非法资金,不要替他人跨境转移资产,避免成为涉毒洗钱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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