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的通告

2022-07-26 15:35:0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的通告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报告,拟对以下93家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取消经营备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当事企业如有异议,请联系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区局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期满未到当地区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经营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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