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缴纳代履行费用的通知书

2023-07-26 06:56:22 - 海南日报

陈良伟:

身份证号:440923195009163171。

2008年8月4日,你通过挂牌方式竞得位于大安镇扫仁岭石场采矿权;2008年8月6日,你与原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恢复协议书》;2008年8月14日,你取得乐矿字〔2008〕4号《采矿许可权》,有效期限自2008年8月14日至2011年8月14日。矿山停产关闭后,你未按照约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经催告后,你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东县落实2020年“4.13”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履行修复矿山,总计支付代履行费用2947517.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因你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我局进行代履行的费用为人民币2947517.34元。现通知你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日内按照上述代履行费用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开户名: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海南省乐东县农行江南支行

账   号:21674001040000021

如你对本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提出或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向你作出《责令限期缴纳代履行费用的决定书》。

联系人:罗桢淦  联系电话:0898-85523278。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5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