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沧州18条国省考河流水质全部达标

2023-07-26 18:58:27 -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7月2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王雅楠)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沧州市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至6月,全市18条国省考河流水质全部达到目标要求,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5.5%,优于年度目标22.2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沧州18条国省考河流水质全部达标

坚持系统谋划。研究制定了《沧州市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沧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沧州市2023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面推进重点河流水质稳定改善。

保障饮水安全。市级饮用水水源大浪淀水库及引水渠道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推进1个市级、8个县级、100个乡镇及以下水源地全部完成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及隔离防护建设,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环境问题,定期评估地级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

开展重点攻坚。全市44座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流域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完成提标改造,其中,33座排放标准提高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11座提高至准V类。1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配套建设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定期调度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全覆盖、见实效。

实施精准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79个审批登记入河排污口实行“一口一档”,建立电子档案,落实“查、测、溯、治、管”工作要求。加大引水补水力度,根据重点河流补水需求,积极对接协调相关部门,南运河实现全线贯通。强化河流精细化管控,开展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密切监控河流水质状况,科学分析研判,实施精准管控。推进河流工程治理,5个重点河流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已开工建设,力争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深化海洋环境整治。坚持陆海统筹,持续深化渤海综合治理,印发《沧州市2023年度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沧州市贯彻落实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沧州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完成1274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全市港口污水收集处理率100%。落实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完善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控,率先实现港作拖轮生活污水“零排放”。对沿海各类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各类涉危化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港口、湿地等进行常态化检查,严格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隐患。

下一步,沧州市将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督导指导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大补水力度,协调推动河流沟渠互联互通、引蓄互补,提升河流生态容量。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深化城镇、工业、农村污染防治,突出抓好汛期初期雨水收集治理,持续督导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年内按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强化项目谋划,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需求,因地制宜谋划实施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等工程项目,推动重点河流水质稳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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